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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度中国法学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

发布时间: 2011-04-12    浏览量:
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《中国法学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暂行规定》(会党字[2011]2号),完善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机制,优化人员结构,及时补充部分急需的职位空缺,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名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招聘单位及岗位

本次招聘共涉及4家事业单位的5个岗位,详见《2011年度中国法学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》(附件一)。

二、报名程序

(一)网上下载报名登记表

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》(附件二)可在中国法学会网、民主与法制网、中国法律咨询中心网、中国法学创新网、中国法学期刊网等网站上下载,书面填写报名信息,粘贴近期照片。

每名考生只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。

(二)邮寄报名材料

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4月22日前,通过邮箱或邮寄方式将《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》反馈至报考单位。

邮箱名为:renshibu@chinalaw.org.cn

邮寄方式:邮编是100034,地址为“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63号”后加上“报考事业单位名称”,如: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63号中国法律咨询中心(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)。信封正面请标注“应聘”字样。

(三)资格审查

收到报名材料后,进行资格审查。2011年4月28日之后,报考人员可登陆上述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,进入参加专业考试人员名单。

三、考试安排

(一)专业考试

专业考试时间段为4月下旬至5月上旬, 4个事业单位分别进行,具体时间、地点、注意事项等与名单一起公布。

(二)面试

在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范围内,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、按《2011年度中国法学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》(附件一)规定的比例确定招聘岗位面试人选。

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相关信息可在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登陆上述网站进行查询。

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,报考人员须本人持身份证(将与《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》上所贴照片进行比对)、所在学校或单位的推荐意见(加盖公章),社会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毕业证、学位证以及招聘单位岗位条件中所需证明(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)。

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将不予参加面试。

(三)公布综合成绩

按专业考试、面试成绩各占50%的比例,采用百分制合成综合成绩。

综合成绩于面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在上述网站上公布。

四、确定拟聘用人员

(一)考察、体检

根据综合成绩,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人选,进行考察、体检,如有不合格者,按综合成绩顺延递补。

(二)公示

考察、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,在上述网站上公示,公示期为7天。

(三)办理聘用手续

公示期满后,对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,签订聘用合同,聘为编制内工作人员,实行岗位管理。

对社会在职人员办理调动手续,对外地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。

特此公告。

联系电话:(010)66518531

监督电话:(010)66176395

 

中国法学会人事部

2011年3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