院系应在不低于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,根据实际情况,制定本院系具体推荐办法,综合衡量学生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等全面素质,内容包括但不限于:(1)对学生已修课程范围和已取得学分数的最低要求;(2)学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和推荐排序规则,关注学生在核心课程和培养关键环节中的表现。 一、推免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(以下四项均需符合): (1)符合学校规定的推荐免试要求 (2)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必修课程(含公共必修课,英语水平考试)及限定性选修课程 (3)总学分数不低于130分(参加出国交换的同学总学分数不低于125分) (4)按非国际班、国际班排序 已修全部课程平均学分绩、必修及限选课程平均学分绩均在年级前40%具有推荐免试攻读博士学位资格;两项排名均在前80%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。
二、推荐排序规则 (1)已修全部专业核心课程(专业必修及专业限选课程)平均学分绩从高往低进行排序 注:如出现两人以上(含两人)全部专业核心课程平均学分绩相同的情况,则同分者按照全部课程(含公共课)平均学分绩再次进行排序 (2)全年级统一排序
三、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已修全部专业核心课程(专业必修及专业限选课程)平均学分绩
|